更新时间:2022.02.07
刑事抗诉答复方式有:上级检察院认为抗诉正确的,应当支持抗诉。认为抗诉不当的,应当向同级人民法院撤回抗诉,并且通知下级检察院。下级检察院认为上级检察院撤回抗诉不当的,可以提请复议。
刑事二审庭审程序抗诉的条件是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确有抗诉的必要性的。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抗诉,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书,并且将抗诉书抄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
刑事案件抗诉指定辩护的条件: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确有抗诉的必要性。对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为有抗诉必要,依法提出抗诉:人民法院采信自行收集的证据,未经庭审证即作为裁判的根据,导致裁判错误的。
刑事诉讼申诉抗诉的区别是:申诉是指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认为确有错误,向原审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提出的重新处理的一种诉讼请求。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时,依法向人民法院
刑事抗诉的法定理由有: 1.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 2.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3.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刑事案件抗诉条件如下: 1、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2、原判决、裁定所认定事实没有证据或者没有足够证据支持的。 3、原判决、裁定对有足够证据支持的事实不予认定的等。 《刑事诉讼法》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刑事抗诉作了以下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刑事诉讼法规则抗诉的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的、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等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刑事抗诉机关办理刑事抗诉的方式是: 1.下抗上审,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2.同抗同审,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
刑事案件抗诉指定辩护的条件: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有抗诉的必要性。对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为有抗诉必要,依法提出抗诉:人民法院采信自行收集的证据,未经庭审证即作为裁判的根据,导致裁判错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