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9
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 结婚证,不一定只去男方家所在地办,《民法典》规定,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在这里不限男方还是女方,是任一方。
结婚证在男女其中一方的户口所在办理。可以是女方户口所在地,也可以是男方户口所在地。带上身份证、户口本,以及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要补办结婚证的,当事人应去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补办。结婚证的补办范围有严格限定,超出法定范围的,不可补办结婚证。提出补办申请后,婚姻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会进行查证,符合事实婚姻的,应当为当事人办理结婚证。
当事人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结婚证。有条件的省份,可以允许本省居民向本辖区内负责内地居民婚姻登记的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 婚姻登记机关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按照初审—受
补办结婚证的办理地点是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的婚姻登记机关。当事人持户口簿、身份证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
男女双方的某一方户口所在地所属的区/县民政局即可领取结婚证。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签发的证明婚姻关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书。正本一式两份,男女双方各持一份,其式样由民政部统一制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一印制,由县、市辖区或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
结婚证在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办理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要符合结婚的条件,婚姻登记机关在查明双方的相关证件之后,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发给结婚证。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任一方常住户口的地区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婚姻登记机
男女双方结婚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结婚证在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结婚需要的资料,具体如下: 1、男女双方的身份证; 2、男女双方户口本(集体户口的需要将集体户口第一页打印并盖章,并且将属于自己那页的集体户口带到民政局); 3、3张2寸男女双方近期合照(蓝红背景都可);
结婚证去男女双方任意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或乡镇民政所婚姻登记处办理。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婚姻登记机
结婚证一般是去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如果有一方是港澳台居民、华侨或者外国人的,则去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如果是在辽宁、山东、广东、重庆、四川、江苏、河南、湖北武汉、陕西西安办理结婚证的,则在本地办理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