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03
计件工资在工作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加班费不得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在休息日安排加班又不安排补休的,加班费不得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200%;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加班费不得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300%。
实行计件工资制时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同样应享受加班工资。根据《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的规定,企业依法安排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劳动者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当根据工作日150%、
加班费计算: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全年月平均计薪日×300%×加班天数;休息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全年月平均计薪日×200%×加班天数;工作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全年月平均计薪日×150%×加班天数。
如果在正常工作时间外安排加点的,公司应支付不低于其本人正常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的工资;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公司分别支付不低于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200%、300%的工资。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支付其工资。
加班加点工资计算:工作日:小时加班工资标准=劳动合同规定的月工资标准÷(月计薪天数21.75×8小时)×150%;休息日:小时加班工资标准= 劳动合同规定的月工资标准÷(月计薪天数21.75×8小时)×200%;法定休假;小时加班工资标准=
计件工资加班费的计算方法: 1、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当支付不低于计件单价150%的报酬;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当支付不低于计件单价200%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当支付不低于计件单价300%的报酬。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支付其工资。
计算加班费的具体办法:工作日加班费=月工资基数÷全年月平均计薪日×150%×加班天数;休息日未调休的加班费=月工资基数÷全年月平均计薪日×200%×加班天数;法定节假日加班费=月工资基数÷全年月平均计薪日×300%×加班天数。
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后补休的不可以不支付加班费,法定节假日安排员工加班不论是否安排补休都要支付加班费,工作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是安排补休还是支付加班工资由劳动者和单位协商确定。
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后补休的不可以不支付加班费,法定节假日安排员工加班不论是否安排补休都要支付加班费,工作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是安排补休还是支付加班工资由劳动者和单位协商确定。
计算加班费: 1、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2、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