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13
不予处罚是指行为人的行为不构成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或者行为人虽实施了违法行为,但由于法定原因而免除处罚。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
行为人实施了违法行为,而不给予行政处罚的特定情形是: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结果的;超过追诉时效的。
不属于行政处罚的情形有应进行刑事处罚的;不满十四周岁应免于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轻微,没有损害后果,及时改正的;以及不属于行政处罚种类的处罚行为。
免予刑事处罚的情形有以下几点: 1、情节明显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 2、犯罪已过诉讼期限的; 3、特赦免除刑罚; 4、依照刑法告知处理的犯罪,未告知或者撤回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 6、其他法律规定免除追究刑事责任的。 《
1、属于预备犯、中止犯,或者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的、主观恶性较小的初犯,共同犯罪中的从犯、胁从犯,犯罪后自首、有立功表现或者积极退赃、赔偿损失、确有悔罪表现的、过失犯罪的犯罪嫌疑人,犯罪后有悔罪表现,有效控制损失或者积极赔偿损失的、犯罪嫌疑人
不予拘留的情形: (一)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 (二)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70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婴儿的。 (五)不宜适用拘留审查的其他情形。
行政处罚不予执行的情形主要包括: (1)违法行为情节轻。 (2)违法行为人不满14周岁。 (3)精神病人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的违法行为。精神病人在精神病发作时,不了解自己行为的社会后果还有社会危害性,因而不能辨认或者是控制自己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经济补偿金、赔偿金发生争议的事项。2.已经按照劳动争议处理或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3.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监督检查的事项。4.用人单位违法行为已经超过2年。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情形如下: 1、募集资金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生产经营活动与募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导致募集资金无法返还的; 2、肆意挥霍集资款,导致集资款无法返还的; 3、携带集资逃逸; 4、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集资; 5、抽逃、转移
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2)适用依据错误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 (5)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6)被申请人按照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具
盗窃可以不予处罚的情况有: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
不予处罚的违法行为有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法律规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