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4
不属于,而属于金融诈骗类犯罪。 票据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明知是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而使用,或冒用他人的票据,或签发空头支票、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捏造其他票据事实,利用金融票据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金融诈骗犯罪包括: 1、集资诈骗罪; 2、贷款诈骗罪; 3、金融票据诈骗罪; 4、信用诈骗罪。 金融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或者金融机构信用,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的行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
诈骗犯罪既遂和未遂的认定标准,主要就是取决于当事人最后有没有对受害者进行成功的诈骗,但无论是诈骗既遂还是诈骗未遂,都是我国法律所不允许的一种行为,当事人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
一、什么情形下属于犯罪未遂根据刑法第23条第1款的规定,犯罪未遂必须具备以下特征:(一)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着手”不是犯罪行为的起点,而是犯罪的实行行为的起点。着手标志着犯罪行为进入了实行阶段,行为人所
犯罪分子已经实施了犯罪活动,由于客观原因导致犯罪行为没有完成属于犯罪既遂,未遂犯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犯罪未遂和犯罪预备是不一样的,犯罪预备需要是主观原因放弃犯罪行为。
合同诈骗属于扰乱市场秩序罪,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
集资诈骗罪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我国有关的金融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诈骗的方式进行非法集资,从而扰乱国家正常的金融秩序,对公私财产所有权进行侵犯,并且是数额较大的行为。犯罪的主体不仅是具有刑事责任的自然人还可以是单位。在现代的社会中
犯罪未遂的情况具体如下: 1、实行终了的未遂和未实行终了的未遂。实行终了的未遂是行为人已经将犯罪的实行行为实施完毕,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没有得逞;未实行终了的未遂,行为人在实施行为的过程中,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客观因素的介入,导致
合同诈骗是属于经济犯罪。合同诈骗罪是指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且数额较大的行为。合同诈骗侵犯的客体是合同他方当事人的财产所有权,同时还侵犯了市场秩序。合同诈骗是属于利用经济合同进行欺诈,自然是属于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