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06
一般是一年,重大误解的当事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行使撤销权。当事人受胁迫,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合同可撤销的情形: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2、以欺诈、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欺诈、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3、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合同的订立显失公平的。
可以撤销的合同有: 1、当事人基于重大误解与他人订立合同; 2、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3、当事人受对方胁迫订立的合同; 4、一方利用对方处于不利地位,导致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合同。
第三人可以撤销合同。第三人和合同有利害关系的,合同出现可撤销的情形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合同撤销之诉。善意第三人行使撤销权应当受到以下几点限制: 1、第三人撤销权的行使必须在无权代理行为的效力确定之前。如果被代理人已经作出追认的意思表示,第
可撤销合同的特征有:可撤销合同主要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可撤销合同在未被撤销前仍然有效;可撤销合同的撤销由撤销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实现撤销权。
可撤销合同是,当事人订立的合同中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致使合同的效力有瑕疵。如果当事人撤销合同的,则合同变为无效;如果当事人未撤销合同的,则合同仍然有效。可撤销的合同有因欺诈订立的合同、以及因胁迫而订立的合同等类型。
可撤销合同的五种情形是指合同订立时存在欺诈、胁迫、显失公平、重大误解、乘人之危等情况。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
可撤销合同的要件有: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属于可撤销的合同有: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合同一方或者双方对合同的性质、重要条款(如价格、产品、数量、质量)等认识错误,并基于该错误认识订立的合同。产生重大误解一方或者双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该合同; 2、因欺诈订立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