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06
可撤销变更合同的要件包括: 1、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决定可以变更或撤销合同; 2、合同因重大误解而订立; 3、合同签订过程中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 4、合同约定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明显显失公平。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其合同: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2、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 3、因欺诈订立的合同; 4、因胁迫订立的合同; 5、因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
现行法律没有可变更的合同,只有可撤销的合同。可撤销的情形有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因欺诈订立的合同;显失公平的合同;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法律规定,合同在撤销后,合同自始无效,因可撤销合同获得的财物需要返还。
一般来说可撤销合同撤销权的时效期间是一年。其起算点是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计算,由撤销权人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申请撤销。在可撤销合同中,具有撤销权的一方当事人并非一定要求撤销合同,也可以要求对合同进行变更。
合同可变更可撤销的条件如下: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
若双方达成一致,可以协商解除;如果不能协商解除,若买卖合同中约定了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条件达成的,一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若没有上述约定解除条款且没有民法典规定的法定解除情形的,如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等情形的,不能单方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可撤销的合同有以下几种类型: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2、因显失公平订立的合同; 3、因欺诈订立的合同; 4、因胁迫订立的合同; 5、因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 可变更合同有: 1、由合同性质和内容决定当事人一方可变更合同
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的类型: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2、因明显不公平而订立的合同; 3、因欺诈订立的合同; 4、因胁迫订立的合同; 5、因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 可变合同有合同的性质和内容决定当事人一方可变更合同;双方经协商同意,不损害国家
可撤销合同和无效合同的区别: 1、可撤销合同是效力待定的合同,无效合同是从来没有生效的合同。 2、可撤销合同违反的是双方的协议中的内容,无效合同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3、可撤销合同是损害合同相对方或者第三人的利益,无效合同是损
可撤销合同与无效合同的区别: 1、可撤销合同的原因主要包括重大误解、明显不公平、利用他人、欺诈和胁迫;无效合同的原因主要包括掩盖非法目的、欺诈、胁迫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损害公共利益、损害第三人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效力未定合同与可撤销合同的区别是: (一)效力未定合同经权利人追认前效力待定,可撤销合同未被撤销前是有效合同; (二)效力未定合同的瑕疵是缔约人缺乏处分能力,可撤销合同的瑕疵是当事人意思表达不真实。
区别: 1、成因不同,无效合同是由于签订的合同存在法定无效的事由,而可撤销合同是因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的瑕疵; 2、处理方式不同,无效合同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主动认定其无效,而可撤销合同只能在合同当事人的申请下将其撤销; 3、无效合同绝对无效
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