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6
高空坠物砸伤责任的明确是一般由坠落物品的所有者或者其管辖者所承担,对高空坠物所造成的人身财产伤害进行赔偿。 如果不能找到坠落物品的所有者,则应该由该高层建筑的所有者负有连带责任。
工地高空坠物是指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行为。法律禁止行为人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有此行为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对受害人
建筑工地高空坠物责任划分的规定是: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能够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的除外。因其他责任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
工地高空坠物是指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行为,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一楼没有高空坠物的可能性,所以一楼是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法律规定,高空坠物致人受伤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高空坠物致人损害,如果找到了实际侵权人,那么一楼不用承担任何责任,如果找不到实际的侵权人,一楼的住户就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自己不可能是实际的侵权人,如果证明不了,一楼的住户就需要承担适当的补偿责任,而非赔偿责任。 对于高空坠物的案件适用举证责任
应这样划定建筑工地高空坠物砸坏汽车的责任:建筑工地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汽车的损坏的,应当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如果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从建筑物抛出或坠落的物体造成他人人身伤害的,由侵权人来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果侵权人尚不明确,则由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除非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另外,自《民法典》生效实施后,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若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
高空坠物属于一般民事侵权,应当由侵权人对受害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
施工事故高空坠物的责任由坠物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无法确定高空坠物的来源和所属,则由建筑物的所有者或者是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可以证明自己无过错,则可以免于承担赔偿责任。
1、高空坠物伤人并不是整栋楼都应当承担责任,按实际情况,单纯高空坠物,没有造成任何后果的,不存在责任问题。 2、但高空坠物造成侵权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
行为人因高空坠物所承担的责任属于侵权责任。法律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