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6
可以行使代位权的情况: 1、债权人与债务人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存在; 2、债务人享有对第三人的到期的债权 3、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4、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 5、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
债权人代位权的特点有其目的是保全债权,针对的是债务人的消极行为等,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导致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无法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
保险人行使代位求偿权须满足以下条件: 1、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对第三人有损害赔偿请求权; 2、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已给付保险金; 3、仅限于法定的四种情形,即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
债权人代位权的成立要件:1.债务人对次债务人(即债务人的债务人)享有到期债权。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3.债务人已陷人履行迟延。4.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的行为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即有保全债权的必要。
继子女是否可以行使代位继承权要看是否形成抚养关系,如果没有形成法定的抚养关系的,不能代位继承,如果形成的可以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应以自己的名义提起,且必须通过诉讼程序行使,方可达到债权保全之目的。所谓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债务人应当行使却不行使其对第三人(次债务人)享有的权利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
1、债权人须以自己的名义行使撤销权。 2、债权人对债务人存在有效债权。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可以到期,也可以不到期。 3、债务人实施了减少财产的处分行为。 4、债务人的处分行为有害于债权人债权的实现。
债权人主张代位权的条件是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是合法有效的,债务人与相对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是合法有效的,责任为债权人主张代位权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
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权利,以致影响债权人债权的实现时,债权人为了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之权利。
债权人的代位权的特征有:债权人代替债务人主张权利,代位权是一种法定债权的权能,债权人是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等,债权人的代位权应当是在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导致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无法实现的时候行使。
债权人代位权是指债务人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而损害债权人的权利,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权。债权人代位权的建立应具备以下条件: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 2、债务人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已到期; 3、债务
债权人代位权的内容包括: 1、行使代位权的主体是债权人; 2、代位权的行使范围是债权人的到期债权; 3、债权人必须通过向法院请求来行使代位权; 4、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