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3
刑事侦查的原则: 1、迅速及时原则; 2、客观全面原则; 3、深入细致原则; 4、依靠群众原则; 5、程序法制原则; 6、保守秘密原则; 7、比例原则。 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
补充侦查的规定有: 1.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必要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2.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 3.经过一次退回补
技术侦查种类:技术侦查措施,是指侦查机关为了侦破特定犯罪行为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严格审批,采取的一种特定技术手段。技术侦查行为即是运用技术侦查措施的侦查行为。通常包括电子侦听、电话监听、电子监控、秘密拍照、录像、进行邮件检查等秘密
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勘验、检查、搜查、技术侦察措施等。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一)迅速及时原则; (二)客观全面原则; (三)深入细致原则; (四)依靠群众原则; (五)程序法制原则; (六)保守秘密原则; (七)比例原则。
技术侦查手段是指在侦办各类犯罪案件中,为获取有关犯罪案件的各种情报、信息、资料等,由专业人员通过专门程序所依法秘密采用的专有技术、方法、手段和措施。 通常包括电子侦听、电话监听、电子监控、秘密拍照、录像、进行邮件检查等秘密的专门技术手段。
技术侦查手段是指在侦办各类犯罪案件中,为获取有关犯罪案件的各种情报、信息、资料等,由专业人员通过专门程序所依法秘密采用的专有技术、方法、手段和措施。 通常包括电子侦听、电话监听、电子监控、秘密拍照、录像、进行邮件检查等秘密的专门技术手段。
根据法律规定,侦查机关对人身进行检查应注意的问题有: 1、侦查人员强制检查的对象只有针对犯罪嫌疑人,其他人不能进行强制检查; 2、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或者医师进行; 3、只有在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或者生理状
为了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保证对人身检查的顺利进行,侦查人员进行人身检查时,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 1、侦查人员对拒绝人身检查的犯罪嫌疑人,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强制进行人身检查。 2、对妇女的人身检查,应当由女工作人员或女医师进行。这是为
我国的侦查机关主要是指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军队保卫部门、中国海警局和监狱侦查部门以及海关走私犯罪侦查机关等。侦查机关,是指在刑事诉讼活动中,享有国家赋予的侦查权,并对犯罪案件依法进行侦查的专门机关。侦查机关作为侦查活动的主体
侦查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公安机关在侦查活动中法律手续是否完备,有无非法拘捕、错捕或漏捕人犯的情况; (二)在立案、侦查、预审、勘验、搜查、扣押、鉴定中,有无违法行为; (三)在讯问被告人和询问证人中有无违法乱纪、刑讯逼供等情况。
以下情形属于监视居住的有碍侦查: (一)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二)可能引起犯罪嫌疑人自残、自杀或者逃跑的; (三)可能引起同案犯逃避、妨碍侦查的; (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住处执行监视居住有人身危险的; (五)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