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9
仲裁保全是仲裁机构审理案件过程中,为保证裁决的执行,依一方当事人的申请,由人民法院裁定,对被申请人财产采取临时强制措施。一般是对需要保全的财物进行 查封、扣押或冻结,仲裁保全的决定权由被诉人财产所在地或者仲裁机构所在地的法院行使。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后发生的劳动争议仲裁时效适用该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即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但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不受一年仲裁时效的限制,但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
劳动仲裁的起诉期一般为十五日。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相关规定,除了终局裁决以外,劳动者对劳动仲裁委员会作出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劳动仲裁裁决书下来后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
当事人因拒收裁决书,在法律规定的十五日内未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十五日后裁决书开始生效,具有法律效力和强制执行力,当事人丧失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权利。执行时对裁决表示不服提起诉讼的,法院不予受理。
如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收到劳动仲裁裁决书15天内未提起诉讼,劳动仲裁裁决书生效。劳动者应持劳动仲裁裁决书、执行申请书向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撤销仲裁裁决应当向做出裁决的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中级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撤销裁决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撤销裁决或者驳回申请的裁定。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如果被执行人对劳动仲裁裁定书不执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劳动仲裁裁定书。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终局裁决的情形只能由劳动者起诉。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收到劳动仲裁裁决书15天内未提起诉讼,劳动仲裁裁决书就会生效。双方就要按照裁决结果执行,一方不执行的,另一方可以持劳动仲裁裁决书、执行申请书向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劳动仲裁的诉讼时效的计算是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事实,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的原则,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为三年,这是属于劳动纠纷,必须仲裁前置。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