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3
票据追索权的对象为背书人、出票人以及其他债务人。持票人行使追索权时,应当提供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持票人提示承兑或者提示付款被拒绝的,承兑人或者付款人必须出具拒绝证明,或者出具退票理由书。
票据追索权期限: 1、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二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二年。 2、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六个月。 3、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六个月。 4、
汇票追索权期限是,被承兑人拒绝承兑或者被出票人拒绝付款之日起的六个月内。而汇票的再追索权期限是,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的三个月内,持票人可以行使再追索权。
票据追索权的对象包括票据的背书人、出票人以及其他债务人等。票据追索权指请求偿还汇票金额、利息及费用的权力。我国《票据法》规定,汇票到期日前,有汇票被拒绝承兑的;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等情形的,持票人也可以行使追索权。
持票人行使追索权时,应当提供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持票人提示承兑或者提示付款被拒绝的,承兑人或者付款人必须出具拒绝证明,或者出具退票理由书。未出具拒绝证明或者退票理由书的,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民事责任。另外,持票人可以不按照票据
追索权本身的时效:《票据法》第17条规定的行使权利期限,分为三种: 1、针对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是2年; 2、一般前手的是6个月; 3、如果是票据债务人付款后获得票据权利而再行追索的,则为3个月。
当事人刑事票据追索权的要件包括有:由当事人出具的合法证明;由有关机关出具的合法证明;有关司法文书及处罚决定等。《票据法》规定,持票人行使追索权时,应当提供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
票据追索权,是指票据当事人行使付款请求权遭到拒绝或有其他法定原因存在时,向其前手请求偿还票据金额及其他法定费用的权利,是第二顺序权利,又称偿还请求权利。
票据是非常重要的一种结算工具,票据到期后,持票人可以要求付款人付款,因票据产生的纠纷是非常多。票据追索权纠纷的诉讼时效并不是3年,票据持票人对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二年,而追索权纠纷诉讼时效一般为6个月。
持票人行使追索权时,应当提供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持票人提示承兑或者提示付款被拒绝的,承兑人或者付款人必须出具拒绝证明,或者出具退票理由书。 未出具拒绝证明或者退票理由书的,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民事责任。另外,持票人可以不按照票
持票人应按规定期限提供合法证明进行追索,否则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针对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是2年;一般前手的是6个月;如果是票据债务人付款后获得票据权利而再行追索的,则为3个月。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见票即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