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5.20
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
犯本罪的,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被行政处罚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进行抗辩。依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受理后,行政处罚决定可以暂停执行。
执行法官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由上一级人民法院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执行法官超过规定期限未执行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由上一级人民法院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行政处罚法首次确立“首违不罚”规则,即向执法者作出了针对“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情形“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授权,有了这一法律授权,执法者做出“首违不罚”决定时,就有了法理基础,就有了确定的法律效力。
遗嘱执行人不执行可以到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其履行职责。如果遗嘱执行人不执行而造成了相关继承者的利益损失,可以要求遗嘱执行人承担损失的赔偿。
《行政处罚法》第27条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违
不一定是罚款。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处罚特征是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是作为行政主体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处罚的对象是实施了违反行政法律规范行为
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立案是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的第一个步骤,一般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自收到投诉、申诉、举报、其他机关移送、上级机关交办的材料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核查,并决定是否立案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十五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对于不予立案的投诉、举报、申诉,
《计量法》规定的行政处罚应当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决定。当事人若是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是在直接起诉的前提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