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5.20
行政处罚的决定可以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可以由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授权范围内实施;或者由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实施。
企业不执行行政处罚的若是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会被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行政机关还可以依法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依法处理或者将冻结的存款、汇款划拨抵缴罚款等。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企业不执行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采取下列措施来执行:对企业加处罚款;依法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等。
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如果企业不按规定执行行政处罚决定,行政机关可以依法采取下列措施来执行:对企业加处罚款;依法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等。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处罚决定书不一定会强制执行。对于行政处罚来说,只有当事人在行政处罚决定书规定的期限内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有权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处罚决定是可以强制执行的。如果被处罚人逾期不履行,而行政机关有强制执行权力的,可以依法对其采取强制执行的措施;如果行政机关没有强制执行的权力,则可以在有效的期限内请求法院强制执行。
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在知道该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的六十日内,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也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的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在其知道该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的六十日内,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也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的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2、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