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7
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用工主体不同,劳动者待遇不同,合同约定的内容不同,用工期限不同,隶属关系不同,适用法律不同,法律责任承担的主体和内容不同。 具体内容如下: 1、用工主体不同。劳动关系的主体具有特定性,一方是用人单位,一方是劳动者。劳
劳动关系具备三个特征:第一,劳动关系的主体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第二,劳动者对用人单位具有隶属性,服从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安排;第三,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符合用人单位的经营业务需要。劳务关系与之相比较,最为典型的区别在于,劳务关系不具有隶
二者的区别为: 1、主体不同。劳动关系的主体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必然是劳动者。而劳务关系的主体是不确定的,可能是两个平等主体,也可能是两个以上的平等主体。 2、关系不同。劳动关系两个主体之间不仅存在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还存在着人身关系。劳
(一)主体不同。劳动关系的主体是确定的,即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必然是劳动者。而劳务关系的主体是不确定的,可能是两个平等主体,也可能是两个以上的平等主体。 (二)关系不同。劳动关系两个主体之间不仅存在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还存在着人身关系,即
1、搜集工资卡、工资存折、工资条或其它工资发放记录(最好有单位盖章)、职工花名册。如无法搜集到上述证据原件,可采取复印或拍照方式搜集。 2、如用人单位有为劳动者购买社保,劳动者可以到社保局网站上,或到社保局自己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3、
劳动关系与雇佣关系有以下不同之处: 1、劳动争议处理程序不同; 2、关系主体间的地位不同; 3、关系主体的范围不同; 4、关系适用的法律性质不同; 5、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遭受到人身损害后,相对方承担的赔偿责任不同等。
劳务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工者根据约定,由劳动者向用工者提供一次性的或者是特定的劳动服务,用工者依约向劳动者支付劳务报酬的法律关系;雇佣关系是指雇员在一定或不特定的期间内,接受雇主的指挥与安排,向雇主提供劳务,雇主向雇员支付报酬的权利义务关系。
劳务关系是劳动者与用工者根据口头或书面约定,由劳动者向用工者提供一次性的或者是特定的劳动服务,用工者依照约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务报酬的一种有偿服务的法律关系。 区别: 1.主体不同; 2.关系不同; 3.劳动主体的待遇不同; 4.适用的法律不同
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的区别:劳务关系适用民事法律法规,劳动关系适用劳动法律法规;劳务关系的主体可以都是自然人,而劳动关系的主体是自然人与单位。
二者的区别为: 1.主体不同。劳动关系的主体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必然是劳动者。而劳务关系的主体是不确定的,可能是两个平等主体,也可能是两个以上的平等主体。 2.关系不同。劳动关系两个主体之间不仅存在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还存在着人身关系。劳
劳动关系具备三个特征:第一,劳动关系的主体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第二,劳动者对用人单位具有隶属性,服从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安排;第三,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符合用人单位的经营业务需要。劳务关系与之相比较,最为典型的区别在于,劳务关系不具有隶
工伤劳动关系劳务关系的区别: 一、赔偿适用的规定不同,劳务关系下员工发生工伤的,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企业按照人身损害标准赔偿。 二、劳务关系纠纷的处理程序与劳动纠纷不同。
二者的区别为: 1、主体不同。劳动关系的主体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必然是劳动者。而劳务关系的主体是不确定的,可能是两个平等主体,也可能是两个以上的平等主体。 2、关系不同。劳动关系两个主体之间不仅存在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还存在着人身关系。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