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2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
取保候审可以更换。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时,检察院要重新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因为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是两个不同的办案单位,公安机关的取保候审已经失效,保证人也已经完成了自己的保证责任,所以,在检察院重新取保候审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下列情况不能申请取保候审: 1、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2、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3、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4、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5、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累犯不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严重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但犯罪嫌疑人具有《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规定情形的除外。《公安
应当是取保候审申请书,不需要写证明。公检法机关认为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应当主动决定取保候审。被逮捕的人和他们的亲属认为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以申请要求取保候审,可以委托律师代写取保候审申请书。
取保候审是指侦查、起诉和审判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被刑事追诉而又未被刑事羁押之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征金,并出具保证书,以保证随传随到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接到取保候审的申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以下情况不能适用取保候审: ⑴累犯 ⑵犯罪集团的主犯 ⑶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 ⑷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 ⑸暴力犯罪(轻伤案件除外)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 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犯罪
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 1、正面条件 ①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②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 ③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的,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④需要逮捕但又证据不足的被拘留人
法院还要办取保候审的原因主要是法院还要进一步审核是否给与继续取保候审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已经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案件起诉至人民法院后,需要继续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七日内作出决定,并通知人
骗取贷款罪的主要表现形式有: 1、冒名顶名贷款; 2、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使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相信贷款人申请的贷款和承兑将用于收益较好的项目,风险较小,符合信用标准和政策; 3、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使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相信贷款人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