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0
判刑前羁押时间不算,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徒刑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刑之前的先期羁押可以相应的折抵刑期。 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开庭前被羁押仍有可能判处缓刑。开庭前的羁押属于刑事诉讼程序过程中的刑事强制措施,不会影响定罪量刑。因此,被羁押人最后审理结果符合法律规定的适用缓刑的条件的,仍可能会被判处缓刑。
审判阶段羁押时间为两个月,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最长六个月。
如果犯罪分子没有提起上诉的,审判阶段羁押时间一般为两个月,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或者存在下列情形的案件,羁押时间经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
羁押期间能取保候审,但是应当有以下情形之一: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
羁押性必要审查流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向刑事案件办案机关对应的同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并说明不需要羁押的理由;检察官初审,在三个工作日内提出是否立案审查的意见;检察官制作《羁押必要性审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并制
可以,只要符合法定条件。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
羁押是一种刑事中的强制措施,指在一定期限内对被拘留或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状态。而羁押的适用是非常严格的,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批准之后才可以适用,要注意的是羁押的场所包括监狱、看守所、室留置室不是专门的羁押场所。因此羁
羁押基本上是一种逮捕、拘留决定以后的,依附于拘留、逮捕的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当然状态,不是一种独立的强制措施。侦查中的羁押期限,是指犯罪嫌疑人在侦查中被逮捕以后到侦查终结的期限。根据刑事诉讼法和六机关《规定》的规定,侦查中的羁押期限可以分为一
押必要性审查,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
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交给办案机关对应的同级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
羁押必要性审查,是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后确立的制度(2013年施行)。经过羁押必要性审查,检察院认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就会建议办案机关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实践中较为常见的是建议变更为取保候审。可见,申请羁押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