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04
交通事故赔偿,有交强险。交强险是指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交通事故赔偿,有交强险。交强险是指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如果在车辆发生事故,同时有交强险和商业险的,应该这样赔偿:先由交强险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以清偿的,再由商业险在其保险范围内依约赔偿。还有不足的,则由当事人依据责任比例来进行赔偿。
车辆发生事故有交强险和商业险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优先赔偿,如果不够赔偿的,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补充赔偿。
针对无责情况下: 1.如医疗费及财产损失,如已经得到赔偿就不能赔了。 2.另死亡伤残是可以累加赔偿的,因为人是无法定价。 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 110,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 10,000元
摩托车交强险的赔偿范围主要包括: 1、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2、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保险公司交强险限额规定是: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
发生交通事故的,医疗费由保险公司支付,医疗费限额为1万元。医疗事故赔偿标准为: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事故中交强险追尾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根据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进行赔偿。事故认定追尾车辆负全责的,可以凭借认定书和车损维修费用单据发票以及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向对方的保险公司理赔。
交通事故无责任交强险的赔偿标准应当是: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双方均考虑到损失不大,到保险公司索赔太麻烦,愿意放弃保险公司的赔偿,可以协商赔偿数额。双方一致同意后,交付赔偿费,在交通事故记录文书上予以注明即可。如果达不成一致意见,可以通过保险公司或者人民法院处理。 如果双方均参加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