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28
职工受工伤后的工资待遇制度,是我国为维护劳动者其合法权益而规定的一项重要制度内容。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以及其他司法解释的规定,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
工伤职工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本人工资计算的是职工工伤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在司法实践中,职工受到工伤前工作不足12个月的,按参加本单位工作期间的平均月缴费工资计算。但本人工资的计算最高不得高于工伤职工所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300%,最低不得低于60%。计算的本人工资
一般情况下,在停工留薪期间,工伤劳动者的原工资待遇不变,通常会按月支付。停工留薪的时长通常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有特殊情况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后,可适当延长但不超过12个月。伤残等级评定完毕后,单位停发原待遇,员工享受伤残等级待遇
十级工伤赔偿本人工资可以按月平均工资计算,获得以下赔偿: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金额+药品金额+住院服务费金额;交通食宿费赔偿金额=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其他。
1.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金额+药品金额+住院服务费金额(依据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2.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人/天)×70%×人数×天数3.交通食宿费赔偿金额=交通费+住宿
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应当凭职工就诊的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或者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伤康复机构出具的休养证明确定。停工留薪期超过12个月的,需经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停工留薪期结论为最终结论。
工伤赔偿中涉及多个月工资标准。首先;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此处的“工资”是指职工因工作原因遭受事敌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收入(含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正常出勤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数计算。其次;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中的本人工资
在劳动者所享有的工伤保险待遇中,其停工留薪期的工资是按照原工作时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计算的,劳动者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进行支付。
十级工伤赔偿本人工资可以按月平均工资计算,获得以下赔偿: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金额+药品金额+住院服务费金额;交通食宿费赔偿金额=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其他。
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