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9
根据青岛工伤保险政策规定,青岛用人单位职员发生工伤,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即工伤鉴定。受理机构:青岛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青岛社保局及分局,办结时限:60日内,必要时可延长30日。用人单位/工伤
青岛伤残鉴定标准: 九级伤残: (1)癫痫轻度; (2)中毒性周围神经病轻度感觉障碍; (3)脑挫裂伤无功能障碍; (4)开颅手术后无功能障碍者; (5)颅内异物无功能障碍; (6)颈部外伤致颈总、颈内动脉狭窄,支架置人或血管搭桥手术后无功
办理机构:青岛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办公室市南区办事处 办理地址:青岛市市南区福州南路9号2楼 办理机构:青岛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办公室市北区办事处 办理地址:青岛市市北区延吉路38号4楼
你可以通过手机地图软件按照名称导航前往,具体地址在青岛市市南区福州南路17号。如果是下辖地区的,可以具体咨询当地人民政府。另青岛市伤残鉴定办理条件有两点:1.劳动者由于非因公伤残或因病,在医疗期满或医疗终结后,可以申请;2.男年满50周岁,
工伤伤残鉴定的程序:先到(市)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科领取工伤申请认定表,并详细填写表格,其中包括要求所在企业盖章同意伤者进行工伤鉴定。因工伤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应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或者其委托的代理律师按下列规定的期限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建立医疗卫生专家库,组成专家组;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工伤一般是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对其进行的评定伤残等级。 因工伤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应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或者其委托的代理律师按下列规定的期限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1、医疗终结前已经作出工
工伤伤残鉴定的做法是: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
我国的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被评定人带伤残评定申请书、诊断证明、检查结果、损伤期内的拍片、X片和诊断报告,手术病历、检查记录、身份证、户口本等到评定机构。接着评定者评定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评定时,会在申请书中对事故造成的损伤、并发症的治疗方
个人工伤可以申请伤残鉴定,伤残鉴定之前需要先做工伤认定,工伤认定需要准备劳动、聘用合同;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之后,治疗终结
工伤职工只要提前准备好工伤认定决定书、身份证件、工伤治疗的相关证明文件及有关资料,就可以提交到工伤鉴定机构申请工伤鉴定了,工伤鉴定机构收到工伤职工的申请后,一般在六十天内最长不超过九十天就可以作出鉴定结论并送达工伤职工和所在单位。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X16个月;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六级伤残为十八个月的本人工资; 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六级伤残为三十四个月的本人工资; 4、其他费用根据实际确定。需要注意,六级伤残职工保留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适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