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01
货物运输合同承运人有将货物运输到约定地点,并采取有效的包装方式,保证货物不能灭失、损坏和到货后及时通知的义务。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二条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货物运输合同承运人主要负有以下责任:1、货物到达时,若承运人知道收货人,应当及时通知收货人;2、对于因承运人过错造成的货物的毁损、灭失,承运人应当依法进行赔偿。若是两个以上承运人以同一运输方式联运的,
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方可以先与对方协商,要求对方依约继续履行货物运输合同,双方协商不能解决的可以收集相关证据材料,依法向辖区仲裁委或法院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货物运输合同的承运人要承担的责任包括: 1、一般要承担货物运输到达后及时通知收货人的责任; 2、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的赔偿责任,但是货物的毁损、灭失不可归责于承运人的除外。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具体有以下种类: 1、根据承运人组合方式可分为,全程货物运输和多式联运合同; 2、根据运输次数,可分为单次运输合同和分批运输合同; 3、根据运输模式可分为,定期租船合同、光船租赁合同等; 4、其他种类。
根据法律规定,货物运输合同的效力有:托运人的义务有按照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包装运输货物;按照合同约定交付运输货物;交付运输费用等。承运人的义务有:检查运输货物及其包装;按合同约定将运输货物运到目的地并交付给收货人。收货人的义务有领取运输货物;
货物运输合同包括下列内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货物的名称、性质、重量、数量;收货的地点、日期;货物的价款;以及支付的期限、方式、地点等内容。
货物运输合同的客体主要是货物运输关系。托运人办理货物运输,应当向承运人准确表明收货人的姓名、名称或者凭指示的收货人,货物的名称、性质、重量、数量,收货地点等有关货物运输的必要情况。
有下列种类: 1.海上货物运输协议或总合同,是指承运人和托运人就在一定时间内运输的货物总吨位,使用的船舶、运价、装运条件、起运港和目的港等达成的协议或订立的货运总合同。 2.班轮运输合同,又称件杂货运输合同,往往是承运人接受多个托运人的货物
货物运输合同应当具备相应的条款,由双方当事人出于真实意愿进行签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货运合同应当具备的条款包括:1、货物名称、规格、数量、价款;2、包装要求;3、货物起运地点及到达地点;4、货物承运日期及运到期限;5、运
道路货物运输合同范本包含如下条款: 1.甲乙双方身份信息。 2.领货凭证。 3.包装要求。 4.提货期限。 5.保价运输。 6.保价期限。 7.责任划分。 8.查禁或扣留。 9.各方的权利义务。 10.违约金。 11.争议解决。
水路货物运输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货物的名称、性质、重量、数量,收货地点等; 2、收货人的姓名、名称; 3、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数额、支付方式、时间; 4、违约责任和纠纷解决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