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08
有限责任公司临时召开股东大会的条件包括:董事人数不足规定的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董事会认为必要时;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公司的债权转让需要股东大会同意,需要经过三分之二的股东表决通过。股东大会,是指由全体股东组成的,决定公司经营管理的重大事项的机构。股东大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其它机构都由它产生并对它负责。股东大会职权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职权相同。
股东会会议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解散公司的决议,可以解散公司。股东会享有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的职权。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
1、对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的决定权; 2、选举权和罢免权; 3、对董事会、监事会报告的审议批准权; 4、对各种经营方案、重大事项的决议权; 5、修改公司章程等章程规定的职权。
公司董事会不能形成决议以磋商的方式化解。公司的董事拒绝履行职务或者是失去联系等原因,可能造成公司因为无法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规则,既无法依股东的意愿而解散,又无法正常经营,后者继续经营会使股东利益遭受更大的损失,即为“公司僵局”。这种情况
股东会决议效力无效的情形有: 1.违法修改公司章程条款的; 2.违法向股东分配利润的; 3.无权处分股权的; 4.侵犯股东优先购买权的; 5.滥用资本多数决原则的; 6.超越股东会职权的。
股东大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股东大会对公司合并、分立或解散公司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修改公司章程必须经出席股东大
公司大股东的权利有: 1、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代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2、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等等。
股东会表决规则: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公司注销股东会决议的情形有,股东会决议的内容违法的;决议的召集或者表决程序违法的;决议的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但是只有在法院确认股东会决议或者撤销决议后,公司才能依法注销股东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