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3
用人单位一般不需要为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安排年假。因为《劳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享受年休假的主体是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职工,一般是全日制的职工,而非全日制职工不在此列,不可以享受带薪年假。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不需要审批,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原则上参照个体工商户的参保办法执行。对于已参加过基本养老保险和建立个人账户的人员,前后缴费年限合并计算,跨统筹地区转移的,应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的转移、接续手续。符合退休条件时,按国家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采用书面形式来非全日制用工的合同,但双方当事人也可以订立口头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般应当具备以下条款: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工作内容和工作
一、非全日制用工合同的签订 非全日制用工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也可以订立书面合同。 二、非全日制用工的特别权利 1、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2、可以有多个工作; 3、不可以约定试用期。
在非全日制用工中,用人单位可以考勤,也可以不考勤。法律没有强制性的要求,具体以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和单位规章制度的规定为准。而双方当事人可以书面约定,也可以口头约定。
非全日制用工在实践中一般是不需要进行考勤的,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非全日制员工也是需要交纳社会保险的,而且原则上参照个体工商户的参保办法执行,对于已参加过基本养老保险和建立个人账户的人员,前后缴费年限合并计算,跨统筹地区转移的,应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的转移、接续手续。因此非全日制员工的缴费标准和
非全日制员工是否缴纳社会保险根据个人意愿。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可以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并按照待遇水平与缴费水平相挂钩的原则,享受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具体办法由各地劳动保障部门研究制定。
非全日制合同不需要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存在于正式劳动合同之中,非全日制用工合同的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约定,其用工时期短、双方权利义务相对简单,不存在试用期问题。
非全日制用工一般不需要备案。如果用人单位与非全日制的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的,签订书面或者口头形式的劳动合同即可确认其劳动关系,可以不用去劳动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