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17
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要具备的条件如下: (一)“可以签订”: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二)“必须签订”: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 (三)“视为签订”: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下列情况下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提出订立该类合同的;或者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劳动者没有重大过错或不胜任工作等情形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
签了两次固定合同到期,第三次还是需要签订书面合同的,除非两次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一共已经连续工作满十年,自动形成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如果两次固定合同的期限都是三年,那到了第二次合同到期后最好还是重新续签。
在我国,签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员工有过错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司不需要经济补偿金,除此之外,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都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续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其他。
1、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2、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3、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
员工劳动合同签订期限应由用人单位与员工协商一致,劳动期限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区别为,在固定期限合同下,当用人单位不再想留用某个员工时,可以在劳动合同期满时不再续签劳动合同,只是支付经济补偿金就可以了。但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下,要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固定期限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区别: 1、期限不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合同最主要的区别即在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签订的年限是有规定的。例如双方可以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是一年、两年、三年;或者是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即无确定的终止时间的合同;或是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法律对签订劳动合同期限是规定如下: 1、劳动合同期限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劳动关系的存续期间,劳动期限的规定极大地保护了劳动者。 2、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并没有法律的具体规定,劳资双方可以自由协商,合同到期后可以续签。在签订第三次劳动合同的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