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02
渎职罪包括的内容有: 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2、损害公众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客观公正性的信赖,致使国家与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非法采矿罪既遂的刑事责任: 1、构成本罪既遂的,一般要承担其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刑事责任; 2、存在特别严重犯罪情节的,承担其应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刑事责任。
本罪是指违反矿产资源保护法的规定,未取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行为。 犯本罪的,处
刑诉法172条规定的内容包括: 1、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 2、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 3、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
刑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其中主刑包括5种,分别为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则包括罚金、没收财产、剥夺政治权利、驱逐出境。刑法是最严厉的惩罚,所以要求特别严格,必须要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后,才能执行相应刑罚。
起诉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并按顺序写成: 1、原告的身份信息。原告是个人的,应当写明原告方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原告方如果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写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另还需写明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非法采矿罪法院一般的量刑标准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罪是指违反矿产资源保护法的规定,未取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行为。 犯本罪的,处
非法采矿罪是指违反《矿产资源保护法》的规定,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在国民经济和他人矿区具有重要价值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的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行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
犯非法采矿罪的,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规定非法采矿的,有下列情形之一。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以非法采矿罪定罪处罚
矿产资源是归国家所有的,开采矿产资源要经国家相关部门的审批,如果未经审批而采矿,是属于非法采矿的行为,有可能构成犯罪的,一旦构成犯罪不能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而是根据其行为的严重性,直接追究刑事责任,处刑法、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