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2
债权人和股东在以下情况下可以申请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 (一)公司解散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 (二)虽然成立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的; (三)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股东利益的。
公司破产清算立案的程序如下: 1、成立清算组; 2、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3、召开债权人会议; 4、确认破产财产; 5、确认破产债权; 6、拨付破产费用; 7、破产财产清偿; 8、破产清算的结束。
法院破产清算破产费用包括: (一)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破产费用所包括的案件诉讼费用必须是为破产债权人共同利益而支付的费用,不包括在破产程序进行中个别债权人因其他争议而发生诉讼的费用。 (二)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 债务人对债务人财
人民法院的审判人员由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和审判员等人员组成。人民法院院长负责本院全面工作,监督本院审判工作,管理本院行政事务。人民法院副院长协助院长工作。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职责包含: 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公告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4、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5、清理债权、债务; 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
有下列情形之一,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一)公司解散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 (二)虽然成立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的; (三)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股东利益的。
法院一般能够指定一个监护人。当事人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法院应该受理债权人的清算申请的情形有公司解散逾期不成立清算组的,公司虽然成立了清算组但是故意拖延清算的,以及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股东利益的。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职责包含: 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公告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4、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5、清理债权、债务; 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的职责有: 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和公告债权人; 3、处理公司与清算有关的未竟业务; 4、支付所欠税款和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5、清理债权债务; 6、清偿债务后处置公司剩余财产; 7、代
1、不按照本法规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 2、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的清算报告中隐瞒了重要事实,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 3、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的清算报告中有重大遗漏,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 4、利用职权徇私舞弊
(1)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经济困难标准的; (2)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庭经济状况无法查明的; (3)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属经多次劝说仍不愿为其承担辩护律师费用的; (4)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被告人已委托辩护人的; (5)具有外国国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