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02
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包括以下内容: 一、刑罚条件。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二、变通条件 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的,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若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取保候审: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可以取保的条件是: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或者是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
取保候审需要的条件: (1)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2)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3)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4)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
取保候审具体的条件有:首先是非暴力犯罪的;再就是存在重大疾病;包括怀孕的妇女;包括认罪的,如果不认罪,一般很难取保候审;还有财产案件,退赃,积极交纳罚金的。同时,人身损害案件,积极赔偿被害人,并争取到被害人谅解的。
解除取保候审的条件如下: 1、发现被取保候审人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这种情形往往是已经查明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无罪的,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6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依法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由于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 2、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等。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一、 二、四项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
取保候审的申请条件为: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
办取保候审的条件为: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取保候审一般都是罪行比较轻微,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判缓刑的可能性很大。是不是可以判处缓刑,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决定。如果认为符合缓刑条件的会判处缓刑。
对于犯罪嫌疑人进行取保候审执行的条件规定为:《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申请取保候审的条件是指满足相关的条件,可以申请取保候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
具有下列条件的人员不能被取保候审: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严重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对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