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29
滥伐林木罪一般不是盗伐。无论滥伐林木罪主观罪过是直接故意还是间接故意; 其主观内容都不包含非法占有林木的目的,而盗伐林木罪只能是直接故意,而且,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林木的目的。
盗伐林木罪数量巨大标准是以以二十至五十立方米或者幼树一千至二千株为起点。;盗伐林木“数量特别巨大”,以一百至二百立方米或者幼树五千至一万株为起点。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
盗伐林木罪的判刑标准: 1、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森林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非法收购、运输明知是
行为人构成盗伐林木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盗伐林木罪和滥伐林木罪的区别为:盗伐林木罪既侵犯国家、集体或他人林木所有权,也侵犯国家对林木采伐的管理制度;而滥伐林木罪主要侵犯国家对林木采伐的管理制度;犯罪客观方面不同;犯罪主观方面不同。
盗伐林木罪和滥伐林木罪的区别: 1、犯罪对象不同。在滥伐林木罪中,行为人滥伐的对象是具有所有权或者采伐权的森林和其他林木;而盗伐林木罪中,行为人盗伐的对象则是既无所有权也无采伐权的森林和其他林木; 2、犯罪主观方面不同。滥伐林木罪主观上既可
1、犯罪客体不同。盗伐林木罪既侵犯国家、集体或他人林木所有权,也侵犯国家对林木采伐的管理制度,直接侵犯两种具体的社会关系,属于复杂客体;而滥伐林木罪主要侵犯国家对林木采伐的管理制度,一般情况下,直接只侵犯一种具体的社会关系,属于简单客体。
偷盗林木的行为,数量较大的,涉嫌构成盗伐林木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
盗伐林木罪处罚标准如下: 1、犯此罪的,盗伐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4、单位犯此罪的,实行
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盗伐林木的处罚是: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盗伐林木罪构成条件有: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森林资源的管理活动和林木的所有权; 2、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可以是普通公民,也可以是国家工作人员; 3、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违反国家保护森林法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砍伐国家、集体所有或者个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是盗伐林木罪。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森林资源的管理活动和林木的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