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19
股东不能申请破产,但可以申请解散公司,然后再清算。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因经营不善严重亏损,不能偿还到期债务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作为债务人的企业法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时,其债权人也可以申请该债务人破产。
股东不能申请公司破产清算,只能申请公司解散。当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的困难,如果继续存续将给股东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无法通过其他途径解决的,持有公司全体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企业法人到期不能清偿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
公司成立清算组不需要开股东会,法律没有这种规定。 但是公司章程如果对此有规定的,则需要遵从公司章程的规定。清算组是在破产宣告后,由法院指定成立的,接收、管理、清理、估价和处理破产人财产的专门组织。
破产清算前能进行股东变更。公司破产清算前依法具有法人资格,股东可以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但股东转让股权应当遵守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公司成立清算组不需要召开股东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在解散决议作出之后,应当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若是没有在法定期限内成立的,人民法院会制定清算组。
变更股东的股东会决议,需要由出席会议的股东依法行使其表决权作出。股东会会议需要在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并将股东变更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股东签名。
股东会议决议是股东对公司股东大会范围内的事项进行表决后作出的最终决定。普通决议是对公司一般事项作出的决议,如任免董事、监事、审计师或者清算人,决定其报酬,分配公司盈余、股息、红利等。特别决议是指对公司特殊事项作出的决议,如变更公司章程、增加
股权回购不一定需要股东会决议。如果公司因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而回购股权的,需要经过股东会决议;如果是其他情况的则不需要经过股东会决议。
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程序有: 1、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一半以上通过; 2、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内容不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