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31
抽逃出资五年不予立案。抽逃资金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抽逃出资的认定情形有股东把出资款项转到了公司对应账户进行了验资之后,又将该资金转出来的。以虚构债权债务关系的方式,将其对公司的出资款项转出的。通过制作虚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的立案追诉标准为: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
刑法中抽逃出资罪的立案标准: 1.致使公司资不抵债或者无法正常经营的; 2.公司发起人、股东合谋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 3.两年内因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 4.利用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所得资金进行违法
1、自然人犯本条所定之罪,处五年以下或者,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七以下罚金。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
抽逃出资罪立案标准如下,望您采纳。《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二)》第四条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案(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
抽逃出资罪立案标准如下,望您采纳。《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二)》第四条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案(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
抽逃注册资金表现形式: 1、在公司的财务记账凭证上,借方以“其它应收款”记录,而贷方以“银行存款”记载出资的“移转”。若股东并没有公正、合理地向公司支付所转移资金公平的对价,则可认定为股东抽逃了对公司
根据《刑法》相关规定,抽逃出资罪,主要指的是公司的股东、或者发起人违反了《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在公司成立之后,又抽逃其出资资金,涉嫌金额巨大、产生后果较为严重的、或者导致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抽逃出资罪的构成要件: 1、本罪的犯罪客体为:国
虚假出资,即公司股东应当按照公司章程或设立人间的合同约定,对公司承担一定数额价值的出资义务,但公司股东为避免自身相应价值财产完全转让给公司,而以实际价值远低于约定价值的非货币财产进行出资,伪造已实际履行完毕出资的客观状态。该行为会使公司虽然
公司对抽逃出资的,股东可以要求其补足出资,且抽逃出资的股东不经过诉讼时效的约束。换句话来说,也就是抽逃出资的股东对公司补足出资的责任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股东抽逃出资,其实是对公司的侵权行为,且是对公司的不守承诺的行为。除此之外,股东抽逃出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