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30
行政诉讼确认判决,法院通过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确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或违法的一种判决形式。法院通过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确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或违法的一种判决形式。按照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与否的结果,可分为确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诉讼中的确认判决,指法院通过对行政机关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确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或违法的一种判决形式。按照结果可分为确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判决与确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判决。
我国人民法院在以下情形下可以适用行政诉讼确认判决: 1、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但判决履行法定职责已无实际意义的; 2、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但不具有可撤销的内容; 3、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依法不成立或者无效的。
被告的确认必须明确,行政诉讼的被告不是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而是行政机关本身。在行政诉讼中,行政主体始终作为被告,这是行政诉讼的一大特点。根据行政诉讼法和最高院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行政主体作被告的情况主要有以下几种: 1、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
关于适用行政诉讼确认判决: 1、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但判决履行法定职责已无实际意义的; 2、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但不具有可撤销的内容; 3、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依法不成立或者无效的。
行政诉讼判决执行的方式有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执行生效的判决必须依当事人申请,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是二年。
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1)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判决维持。 (2)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决撤消或者部分撤消,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①主要证据不足的;
确认行政诉讼的被告的办法:如果当事人直接向法院起诉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如果案件经复议,复议机关维持原行政行为的,则原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则复议机关是被告。
起行政诉讼应当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当事人起诉行政案件,可以根据具体案情提出以下类别中的一项或多项诉讼请求: (一)请求判决撤销或者变更行政行为; (二)请求判决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 (三)请求判决确认行政行为违法; (
确认行政诉讼证据方法为确认其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来判定。真实性指证据是能证明案件真实存在的客观事实;合法性指证据的获得在程序上合法;关联性指它必须是与案件所要查明的事实存在逻辑上的联系,从而能够说明案件事实。
行政诉讼中若人民法院确认行政行为程序违法,可以作出撤销或者不撤销行政行为的判决。其中不撤销行政行为的情形包括撤销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行政行为程序轻微违法,但对原告权利不产生实际影响等。
从法律行为理论讲,无效的法律行为是指法律行为因欠缺法律规定的要件而自始、当然、确定不发生预期效力的行为。在意思自治领域,无效法律行为无需确认或宣告即为无效。但在公法领域,由于行政行为公定力存在及相对人救济需要,法院的“确认”成为必要。据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