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24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其他人员。
职务侵占罪的规定有以下这些: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五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刑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
信用卡诈骗罪的行为方式如下: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2、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3、冒用他人信用卡的;等等。
挪用资金罪中的行为主体包括以下人员: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具体包括三种不同身份的自然人,一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监事,二是上述公司的工作人员,三是上述企业以外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职工。
渎职罪的犯罪主体有: 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3、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4、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执行判决失职罪的犯罪主体是有侦查、检察、审判、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即司法工作人员。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其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构成本罪。
有以下主体,包括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监事;上述公司的工作人员,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之外的经理、部门负责人和其他一般职工;上述企业以外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
渎职罪的犯罪主体如下: 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3、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4、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收买信用卡的犯罪行为有: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2、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3、冒用别人信用卡的; 4、恶意透支的。 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
信用卡诈骗罪的行为具体有四类。分别是以下四类: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到领取的信用卡的; 2、使用已经作废了的信用卡的; 3、冒用别人信用卡的; 4、恶意透支信用卡的。
信用卡诈骗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只能由自然人构成。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
信用卡诈骗罪哪些行为犯罪有: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所谓伪造的信用卡,是指使用各种非法手段制造的信用卡,伪造的信用卡,由伪造者自己使用或出售给别人使用的均可构成本罪; 2、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所谓作废的信用卡,是指因法定原因失去效用的信用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