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30
被取保候审人应尽的义务: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
(一)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四)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五)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如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相关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首先没收保证金,然后根据不同情形,分别给予处理。对于违法情节较轻,不需逮捕,允许再次取保候审的,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或者提出保证人;对于违反规定情节严
保证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1、监督被保证人在法律规定的被保释候审期间履行义务;2、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时,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被保证人违反法律规定的,被保证人未及时报告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期间的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供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取保候审保证人有如下的义务: 第一、监督被保证人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第二、监督被保证人联系方式变更的,要在二十四小时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第三、监督其被保证人传讯时及时到案;
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取保候审保证人有如下的义务: 第一、监督被保证人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第二、监督被保证人联系方式变更的,要在二十四小时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第三、监督其被保证人传讯时及时到案;
取保候审是我国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一种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
根据我国相关规定可以知道,保证人必须监督被保证人遵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各项义务;并且,如果保证人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如果保证人没有履行上面讲的两项义务,经过有关机关查证属实后,由县级以上执
符合这些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申请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的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