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1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胎儿尚未出生,本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又有必要在一定情形下对胎儿的利益进行保护,因此,法律作出了特别规定。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法律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保留的遗产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胎儿享有的民事权利有遗产继承权以及接受遗赠的权利,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胎儿有继承和接受赠与的权利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涉及接受赠与、遗产继承等与胎儿利益保护有关方面的情况下,胎儿视为有继承权,但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继承权自始不存在,所分得的遗产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胎儿有民事权利能力。胎儿在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情形下,被视为有民事权利能力,其他情况下没有民事权利能力。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
胎儿有民事权利能力,其享有遗产继承权以及接受遗赠的权利,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