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17
员工劳动仲裁有时效,其规定的时效是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1年,仲裁时效的起算以权利人的权利客观受到侵害、主观知晓权利被侵害的事实为构成要件。
劳动仲裁时效过期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若在仲裁时效中出现,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的情形,可以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对劳动争议申请仲裁是有时效规定的,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为一年。但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上述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
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适用劳动仲裁时效。以下争议同样属于劳动争议: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等
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时间一般是四十五日,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计算,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的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争议一般有一年的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这也就意味着,如果在知道或者应当权利被侵犯的一年内,当事人没有提出仲裁申请的,会失去了相应的维权途径。
劳动仲裁时效的特征:仲裁时效以权利人不行使请求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保护其权利的事实状态为前提;仲裁时效具有强制性;在仲裁时效完成后权利人所丧失的并非是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的权利;其他。
当事人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是可以中断的。仲裁时效中断的情形: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因此如果劳动者由于自己的原因超过一年的仲裁时效没有申请仲裁的,其丧失此项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