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5.11
工伤鉴定后,因工伤医疗费发生争议的,能申请仲裁。《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单位申报一般应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职工工伤认定申请表》(一般一式四份); (2)职工与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或者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证明材料; (3)抢救医院或定点医疗机构初次(当天及连续治疗)诊断证明,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具
工伤认定有1年的时间限制,劳动能力鉴定没有时间限制,一般在伤情稳定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单位不给工伤认定的相关资料,可以去劳动保障部门投诉单位。
还未得出认定结果的工伤认定申请,可以由申请人向劳动局提交撤回工伤认定的申请。我国法律规定,工伤认定程序是由用人单位或职工个人的申请而启动的,劳动局不主动进行工伤认定,根据意思自治原则,可以向劳动局撤回要求认定工伤的申请。
工伤职工和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以及所在单位,都可以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 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
工伤认定的申请是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认定申报流程是: 1.申请人按规定向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提供相关的材料; 2.劳动行政部门进行
申请工伤认定期限: 1、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用人单位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2、用人单位未申请的,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
工伤职工和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以及所在单位,都可以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
当地的劳动行政部门(一般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即劳动局)有工伤认定申请表。职工或者其所在的单位要申请工伤认定的,需要去领取工伤认定申请表,或者如果企业保留了工伤认定申请表的,发生工伤事故后,可直接由单位行政人事人员负责填写。
申请工伤的认定程序如下: 1、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工伤事故发生地设区的市级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申请; 2、提交相关材料; 3、工伤认定; 4、劳动能力鉴定; 5、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