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4
当事人对某个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有异议,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鉴定人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对证据有采信权。当事人只能对判决不服上诉,如果是终审的,只能申请再审。
在我国司法鉴定结论错误的追责方式是要坚持申请重新鉴定,要围绕重新鉴定申请准备充分合理的理由,要尽量搜集证据,向司法行政机关投诉反映,以达到撤销违法司法鉴定结论的目的,主动搜集其他证据以推翻鉴定结论,使得鉴定结论不能作为定案证据。
司法鉴定错误的纠正方式是可申请重新鉴定,但必须具备如下法定事由:鉴定主体不具备相应的鉴定资格;鉴定程序严重违法;鉴定结论明显违背客观规律或与当事人提供的其它证据明显不一致;鉴定结论经过质证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它情形。
司法鉴定错误的纠正方式是可申请重新鉴定,但必须具备如下法定事由: 1.鉴定主体不具备相应的鉴定资格; 2.鉴定程序严重违法; 3.鉴定结论明显违背客观规律或与当事人提供的其它证据明显不一致; 4.鉴定结论经过质证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它情形。
诉讼当事人若对司法鉴定的结论有异议的,可以提出重新鉴定或者补充鉴定的申请,同时还应当提交相应的鉴定费用。《刑事诉讼法》规定,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司法鉴定结果与再次鉴定结果不一样的原因由于检材的不同、鉴定方法的不同以及鉴定专家认识上的差异重新鉴定结果往往会与第一次鉴定意见有所差别,至于哪一个鉴定意见更准确,要通过质证机制进行认定。法律规定司法鉴定委托人对检材的真实性负责,建议由当事人
对鉴定结果不服的,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三)
对司法鉴定结果不服,应该向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申请重新鉴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重新鉴定:鉴定人不具备相应资格的;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的;鉴定意见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司法鉴定机构执业鉴定人,运用专门技术和科学手段,根据鉴定人员的具体情况,对照国家标准作出的鉴定结论书,是一种证据。对方当事人签字,只是签收,不签字不影响其法律效力,对方当事人没有足够证据足矣反驳的,公安机关和人民法院应当采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