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04
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和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当事人申请行政救济
申请强制执行的执行费应当由被执行人出,在执行到的财产中优先列支,对于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在民事纠纷案件中申请强制执行的当事人,若无亲自申请意愿是可以聘请律师的。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
申请强制执行要执行费。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应当依法交纳申请费。 该申请费一般由被申请人交纳。如果执行中当事人达成和
行政诉讼后,如果是裁判文书已经生效,而行政相对人拒不履行的,则无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就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如果是行政机关拒不履行的,则行政相对人可以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诉讼中,如果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生效的裁判文书,则由行政机关或第三人依法申请第一审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如果是行政机关拒绝履行的,则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救济,又不履行行政决定,无自行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行政机关申请前应催告当事人自履行,催告10日后当事人仍不履行的,可申请法院(所在地有管辖权法院、不动产所在地法院)执行; 3、紧急情况行
要对行政诉讼的裁判结果申请强制执行的,可由行政机关或者第三人依法向第一审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的申请。如果当事人确有拒绝履行的行为的,法院应当予以受理,并对其采取强制执行的措施。
法律规定的执行费标准是: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元交纳。
对行政诉讼的裁判文书是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的。如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行政机关或者第三人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是行政机关拒不履行的,则法院也可以采取一定的措施强制其履行。
申请强制执行不属于行政诉讼。强制执行是人民法院的权利,申请强制执行的基础是具有执行力的法律文书。法律规定,行政诉讼是一种解决不平等主体纠纷的活动。
行政机关申请前应催告当事人自履行,催告10日后当事人仍不履行的,可申请法院(所在地有管辖权法院、不动产所在地法院)执行;紧急情况行政机关可申请法院立即执行,经院长批准5日内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