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7
村民小组组长挪用土地征用补偿费构成挪用资金罪。村民小组组长挪用土地征用补偿费不构成挪用资金罪,构成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
农村集体土地属于村民小组,即由每个村民所有。农村集体土地一般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有合作社或者村民小组的归村民小组经营、管理。
村委会能签订合同。村委会作为适格的民事行为主体,有能力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村民委员会是村集体的合法代表人,对于本村所有的土地,可以与承包人签订承包合同或者租赁合同。
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拥有集体土地所有权。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因此,村民对于土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是行政部门,不能行使行政权力,没有资格签订拆迁补偿协议。除非村委会得到有关行政部门的授权。
1、林木补偿标准: (1)杨、柳、榆、槐树林木补偿费: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0元;4—13年平均每亩补偿1800—3600元;14—20年平均每亩补偿3000—1800元;2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1200元。 (2)柞树林木补偿费:1—3
村民小组组长挪用土地征用补偿费不构成挪用资金罪,构成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村委会发包土地的,未召开村民会议也是有效的。
发生合同纠纷一般可以到签订地起诉。如果合同签订地属于当事人约定的起诉地点或者与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是同一的,可以向合同签订地的法院起诉。如果不属于的,就不能向合同签订地的法院起诉。
合同签订地如果属于当事人约定的起诉地点或者与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是同一的,可以向合同签订地的法院起诉。如果不属于的,就不能向合同签订地的法院起诉。
每个地区补贴金额都补贴,一般300元左右。村民小组是在村民委员会下设立的小组。村民委员会是群众自治的社会组织,村民小组不是一级组织不具法人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