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3
对于毒品案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性质分别立案: 1、非法制造、贩卖、运输(含走私,下同)鸦片、海洛因、吗啡、大麻或其他毒品的,不论数量多少,原则上均应立案。 2、提供场所和毒品,容留他人吸食,从中牟利的,以贩卖毒品罪立案。 3、制造、贩卖、
被批捕后案子还在公安局是正常的。在刑事侦查阶段,刑事拘留最长37天,批捕后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 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13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
公安机关多次作案指三次以上。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规定,“流窜作案”,是指跨市、县管辖范围连续作案,或者在居住地作案后逃跑到外市、县继续作案;“多次作案”,是指三次以上作案;“结伙作案”,是指二人以上共同作案。
假酒案公安机关处理方法如下: 1、制造和销售假酒,根据情节的轻重和后果的严重程度不同,有可能会被判处不同金额的罚金和有期徒刑; 2、如果销售金额特别巨大的,还有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 销售假酒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和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
会进行拘留、罚款没收非法所得,严重的会承担刑事责任。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按照刑事诉讼法对刑事案件管辖分工的规定,除贪污贿赂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暴力取证、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监管人员殴打、体罚虐待被监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法律另有规定”一是指虽然实体法上列为刑事案件,但在程序法上规定不需要侦查,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自诉案件就属于这种情况。二是指法律规定应由其他机关或部门立案侦查的刑事案件。这类
公安机关撤案的情形具体如下: 1、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的; 2、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并不构成犯罪的; 3、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过了追诉时效期限; 4、犯罪嫌疑人有特赦令可以免除刑罚; 5、犯罪嫌疑人已经死亡的; 6、以及其
银行账户被公安机关认定为涉案账户,银行将中止该账户资金的出账、入账业务,但不影响账户查询服务和银行自动发起的相关批量处理交易,如存款利息等。如对公安机关的认定结果有异议,请及时联系公安机关进行确认,银行将根据公安机关确认结果对账户进行相应处
案件撤销属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 而依照《国家赔偿法》,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公安机关取保候审后销案是可以的。取保候审属于刑事诉讼期间对犯罪嫌疑人的临时强制措施,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取保候审期限被赦令释放的,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