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4
用人单位以不能胜任工作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标准为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未提前30天书面通知,还应该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用人单位不能以员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直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可以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解除劳动合同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员工不胜任工作,如果经过培训或者调岗仍不能胜任工作,在用人单位提前通知员工或者支付代通知金的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不论是员工自己辞职,还是公司辞退,都是需要一定的时间规定的,相关法律规定,双方辞职或者辞退都是需要提前30天通知对方的,如果公司没有提前30天通知的话,是需要对劳动者进行赔偿的。换岗位显然是变更劳动合同,如果不与本人达成一致就强行变更,属于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按照以下标准界定:以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作任务、工作量为考核标准,进行初步的考核;重点参考劳动者所在岗位的岗位说明书要求,判定是否胜任;依靠完善的绩效考核制度,考核的方式方法要明确,考核结果要客观、公正,还要将结果告知劳动者
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为由,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未提前三十日通知的,有赔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
公司如果要以不胜任工作为由辞退你,首先公司要有相关的考核,其次要对你进行专项培训或者进行调岗,如果还不行的话,才能辞退你,不需要给补偿。不满足前面两项,公司以不胜任工作为由辞退你,那就是违法解除,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双倍赔偿金。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界定:以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作任务、工作量为考核标准,进行初步的考核;重点参考劳动者所在岗位的岗位说明书要求,判定是否胜任;依靠完善的绩效考核制度,考核的方式方法要明确,考核结果要客观、公正,还要将结果告知劳动者。
满足条件是合法的。一般来说,单位要以“不胜任工作”来解除劳动关系,必须满足三个条件: 1、单位有充分证据证明劳动者不能胜任本职工作; 2、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时,不能马上解除劳动合同,需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的程序。
不胜任岗位的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一,单位有充分证据证明劳动者不能胜任本职工作; 第二,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时,不能马上解除劳动合同,需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的程序; 第三,需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若满足以上条件,
不胜任工作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获得经济补偿。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然不能够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因为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的原因解除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