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4
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变更保险合同有效。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协商变更合同内容,变更保险合同的应当由保险人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投保人和保险人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
签订合同时的风险有:合同双方的主体身份和意思表示不真实;合同标的物存在瑕疵;合同双方在合同履行中有违约行为或违法违规行为;其他违反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所产生的风险等。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风险如下: 1、合同条文不完整,不严谨; 2、对一方过于苛刻的要求; 3、承包商对业主的经营状况了解不够。在签订施工合同后,可能出现以各种形式和理由拖欠工程款的情况; 4、违反法律法规签订合同; 5、做好签订合同前的准备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签订格式合同有可能会面临下列风险: 1、有违公平原则之虞的风险。 2、免责条款风险。 3、格式条款无效的风险。 4、特别条款的效力优于格式合同条款效力的风险。 5、对格式合同的不利解释风险。
保险合同违约责任主要有: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保险合同的投保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
吸收合并过程中债权主体变更,债务由合并后的公司承继。公司合并分为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债权人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分立需要分割资产。
1、质量条款要约定明确仔细。质量条款必须明确具体,加工承揽业务切忌质量约定不清或口头约定质量,一旦发生纠纷,后患无穷。 2、原材料提供及风险负担。原材料可以由定作方或承揽方提供。不管哪方提供,均要约定对原材料的质量要求。 3、关于留置权的变
合同倒签的风险有:双方的权利义务不明确,合同难以履行,发生纠纷时,也难以举证;补签合同违反公司的合同管理规定;存在企业内控审计风险;存在财务信息失真风险。并且容易导致企业会计信息失真等经营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规定,
变更保险合同各条款方式:在变更保险合同时,保险人应当在保险单上批注,以资证明和确认保险合同的变更。保险合同的变更,即保险合同生效后,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完全履行之前,因订立合同所依据的主客观情况发生变化,由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原合
发生以下变更事项时,保险人应对保险单进行批改,并根据变更事项增加或减少保险费: 1、被保险机动车转卖、转让、赠送他人; 2、被保险机动车变更使用性质; 3、变更其他事项。禁止批改交强险的保险期间。上述批改按照日费率增加或减少保险费。 其次,
技术开发的风险无须“无法预见、无法防止”的条件。技术开发合同的当事人,对开发所面临的困难是可能预见的,对所碰到的技术困难,虽经合理的努力仍不能克服,这些都不影响技术开发风险的成立。技术开发风险的负担原则具体为:第一,看当事人对风险负担有无约
合同提存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债权人存在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下落不明等法定情形,导致债务难以履行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