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3
抵押合同中能够约定清偿顺序。经当事人协商,可以在抵押合同中约定,当事人的姓名、住所等身份信息;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抵押物的基本情况;抵押担保的范围;和清偿顺序等内容。
抵押合同可以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来约定清偿顺序。经当事人协商,可以在抵押合同中约定当事人的姓名、住所等身份信息;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抵押物的基本情况;抵押担保的范围;和清偿顺序等内容。
同一个财产设立多个担保物权的(包括抵押权、质权、所有权保留交易、融资租赁交易和保理交易等非典型的物权);按照登记生效的时间确定清偿顺序;没有登记的劣后于登记的,未登记的按照比例清偿。购买价金担保权超优先顺位,优于其他担保权先实现。
破产抵押担保债权的清偿顺序是: 1、第一顺序清偿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 2、第一顺序清偿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最后清偿的是普通破产债权。
同一个财产设立多个担保物权的(包括抵押权、质权、所有权保留交易、融资租赁交易和保理交易等非典型的物权); 按照登记生效的时间确定清偿顺序;没有登记的劣后于登记的,未登记的按照比例清偿。购买价金担保权超优先顺位,优于其他担保权先实现。
同一抵押物可以进行多次抵押担保,只要抵押物的价值不小于担保的债权的总和即可,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以自己的财产进行抵押的,当债务人不能按时偿还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对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抵押质押留置的顺序为,先是留置权,然后是登记的抵押权,之后是质押权最后才是未经登记的抵押权,留置权一律优先于抵押权、质押权受偿。同一财产抵押权与留置权并存时,留置权人优先于抵押权人受偿。
顺位抵押担保合同中抵押权实现的顺序: (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先顺序的抵押权人优先于后顺序的抵押权人受偿;后顺序的抵押权人只能在先顺序的抵押权人受偿之后的抵押物价值余额中受偿;同一顺序的抵押权人则按照各自债权额的比例进行受偿。
破产抵押担保债权的清偿顺序为:设立了抵押权的债权可以对抵押财产优先受偿,破产财产应当在优先清偿了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之后再按照法律规定的顺序清偿其他的债务。
保证担保和抵押担保顺序如下: 1、被担保债权既有担保又有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当事人约定实现担保物权的; 2、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债务人自行提供物品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实现物品担保的债权; 3、如
多个抵押物可以为一个债权担保,当债权人因为任何一个财产抵押权受到清偿的,则其他的抵押权因目的达到而消灭,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以财产抵押的,如果债务人没有按照约定偿还债务,债权人有权对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三种担保物权的清偿顺序是:如果担保物权是指抵押、质押和留置,应当是留置权人优先清偿,再是清偿办理了抵押登记的抵押权,之后是质权,最后是未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