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5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或裁定,而故意拒不执行,如果确因不知判决、裁定已生效而未执行的,或者因某种不能预见或无法抗拒的实际困难而无法执行的,因为不属于故意拒不执行,所以不构成犯罪。至于行
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的构成要件有: 1、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活动的公正性和司法机关的威信; 2、客观方面表现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3、主
构成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的要件有: 1.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的行为; 3.客体是侵犯了司法程序以及司法活动; 4.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
其特征是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在主观上故意不执行的行为。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已经生效的判决或者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绝执行或抗拒执行的行为。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构成要件如下: 1、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审判机关裁判和执行的权威; 2、客观方面表现当事人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其情节严重; 3、主体是与被执行人共同实施妨碍执行和拒不执行的行为人; 4、主观方面必须是直接故意。 《刑法
拒不执行罪的构成要件有: (1)犯罪客体,法院的正常活动; (2)行为的对象为依法生效的判决和裁定; (3)客观要件为,实施了拒绝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的行为,有能力执行但是拒不执行,并且要达到情节严重的标准; (4)主观上是故意为之。并且,拒不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指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具有执行内容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人民法院为依法执行支付令、生效的调解书、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等所作的裁定属于该条规定的裁定。下列情形属于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和裁定,情节严重的行为。要有拒绝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行为。所谓拒绝执行,是指对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所确定的义务采取种种手段而拒绝履行。既可以采取积极的作为,如殴打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下列情形属于“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一)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
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应这样判刑: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构成条件如下: 一、行为人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 二、拒不执行的行为存在下列严重情节: (一)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一)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行为。 (二)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包括应当履行的义务的全部或部分。 (三)指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行为。没有能力执行的,不构成本罪。
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的主体构成要件是国家工作人员。如果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犯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同时又构成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