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12
刑事诉讼中回避的法律概念为审判、检察、侦查人员等由于与案件或案件的当事人的利害关系或其他特殊关系,可能影响刑事案件的公正处理,因此不能参加办案。
审判人员回避的情形: (一)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二)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三)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四)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刑事诉讼法中,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提出回避要求,被要求回避的人员同意回避的,由回避人所在机关另行指派他人参与本案的侦查、起诉和审判。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提出回避要求,被要求回避的人员不同意回避的,属于回避争议。
回避制度的法定情形主要有以下这些:1、是本次案件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需要回避;2、与本次案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3、与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影响审判公正的关系的,需要回避。此外,由于需要回避的对象不同,而决定回避的主体也不一样
民事诉讼申请回避的条件主要有三种, 1、相关人员属于本案中的当事人,或者是本案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 2、相关人员与本案存在一定的利害关系。 3、相关人员与本案的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会对案件的公正审理造成一定的影响。
法院裁定驳回起诉是在受理案件后,人民法院发现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民事案件受理条件,从程序上予以驳回,主要适用于下列情形: 1、主体不适格。 2、被告不明确。 3、没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4、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 5、受案
裁定驳回起诉的6种情形:1、原告自身缺乏诉讼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2、原告不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3、没有明确的被告;4、无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5、不属人民法院主管工作的范围;6、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又起诉的,
主动回避有三种情形: 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裁定驳回起诉的6种情形: 1、原告自身缺乏诉讼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原告不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 3、没有明确的被告; 4、无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5、不属人民法院主管工作的范围; 6、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当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