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3
一套房子多个查封应由第一个判决查封的法院执行。 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 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依据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据确定权属。 对于第三人占有
在民事纠纷中,当事人的房屋经常因与他人经济纠纷而被法院依法查封,在房产被查封期间,当事人对房产不再拥有使用权,给当事人的生活和房产交易带来诸多不便。那么遇到自己的房屋被查封,我们应该怎么办呢?房子如果已经被查封,欠债方想要要回房子,只能想办
租赁的房屋被法院查封了的处理如下: (一)租赁关系成立在先,房屋被法院查封后租赁合同仍然有效,可以继续使用租赁的房屋,同时承租人可以根据合同规定索要赔偿; (二)租赁关系成立在后,房屋被法院查封后租赁合同不发生效力,承租人无法继续使用该房子
被执行人将其所有的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房子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经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第三人对此没有过错的,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法律或者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其他性质的房子也不能查封。
出租屋被法院查封,不能继续使用,承租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出租人承担损失。除法院查封外,下列情形还可请求解除合同: 1、出租屋被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查封; 2、租赁房屋所有权存在争议,出租人不是房主或有其他情形; 3、租赁房屋违反法律,请
法院查封房产七日内可解封。申请人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未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被申请人已主动将申请人请求的标的物提交法院保管的、被申请人自行履行义务的、申请人向法院声明放弃请求的,可以解封。
如果被查封的房子是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生活所需的房产,可以居住,不属于这种情况的不可以居住。对于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如果在法院查封前就已经出租的,法院不可以强制终止租赁,租房者可以以“买卖不破租赁”对抗法院执行。 如果是在法院查封后出租的,则不可适用“买卖不破租赁”,法院是可以强制终止租赁的。若租赁后于查封存在,则在债权人依法定程序取得被查封财产所有权后
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依据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据确定权属。 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对于第三人占有的动产或者登记在第三人名
查封房产的期限是最长不得超过二年。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续行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人民法院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
可以的。轮候查封登记”是指一家以上的人民法院对同一房产进行查封的,登记机关为首先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的人民法院办理查封登记,在向后一家法院告知该房产已被查封的事实后,对后一家要求查封登记的人民法院作轮候查封登记。
查封房产是指,对被执行人因继承、判决或者强制执行取得,但尚未办理变更登记的土地使用权的查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执行查封的人民法院提交的被执行人取得财产所依据的继承证明、生效判决书或者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等,先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