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0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
收回公司股东的股权的方式: 1、协议回购,公司常年不分红、合并、分立、转让公司主要财产或希望公司存续的股东,持反对意见的有权要求与公司协议对其股权进行回购; 2、强制回购,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诉至法院,要求法院直接判决回购。
《公司法》第七十五条,对这一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即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其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能否当然的成为公司的股东则还要看公司章程是否有相应的规定。因为有限责任公司在具有资合性的同时,很大程度上更具
如果公司股东死亡,那么该股东的股份应该由法律规定的继承人继承,按照继承人股权转让的相关手续办理股权转让,同时到工商管理机构办理股东变更登记,如果在公司成立之初有明确的约定或者是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的,按照约定或者是章程中的规定进行股权转让。
股东死亡后,继承人不一定可以当然取得股东资格。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自然人死亡后,其配偶、父母、子女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股东资格由其继承。
死亡股东的合法继承人能否继承股权,要根据公司章程确定,如果公司章程没有特别约定的,死亡股东的合法继承人是可以继承股权的,但是公司章程对继承股东资格有除外规定的,死亡股东的继承人不能当然成为公司的股东。
股东死亡家属放弃股权的,如果股东所在公司的章程对此有规定的,依据章程规定处理。章程无具体规定的,应当经过公司股东会商议决定,对该部分股份依法进行认购或转让。
股东的合法继承人有权利继承股份和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规定不能直接继承的例外。因为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人合性和资合性,是基于股东之间的相互信任设立的,如果公司章程对股东去世后的安排有所规定,那么应该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处理。如果公司章程对股权继承
死亡股东的合法继承人在一般情况下是能继承相应股权的,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依法享有股权继承的权利,公司章程规定不得继承的,按照约定执行。但仍应当将股权折价支付给继承人。
公司股东需要根据不同职责承担不同债务: (1)公司债务股东应当以其认缴的出资额的范围内对公司承担责任; (2)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在其认购的公司股份范围内对公司承担责任; (3)对于抽逃出资的公司股东,其对于公司债务应当在其抽逃出资的范围内承
侵害股东权益时股东可以按照以下规定起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