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14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犯罪主体: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主要是指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既包括国家的,又包括集体的。作为本罪主体的上述单位的职工,并非该单位从事各种工作的职工,而是指那些直接从事生产的人员和直接指挥生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客体,是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财产安全以及国家的建筑管理制度。 《刑法》第十四条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一百三十七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犯罪构成是: 1、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应当是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 2、犯罪客体是他人的财产、生命安全和国家的建筑管理制度; 3、犯罪主观方面是过失; 4、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犯罪构成是: (一)主体要件:主体是特殊主体,即为单位犯罪; (二)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只能是过失; (三)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人民的财产和生命安全以及国家的建筑管理制度; (四)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中工程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罪是: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行为人,一般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属于刑法分则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指设计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不遵守国家相关规定,降低工程质量,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客观层面不合规定,降低质量,造成事故;主观层面是过失。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处五年以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是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行为人,一般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认定是:本罪主体为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或者是施工单位及工程监理单位,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人民的财产和生命安全以及国家的建筑管理制度,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
1、本罪与一般安全事故的界限 两者都实施了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的行为,区分两者的关键就在于是否造成了重大安全事故。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了重大安全事故的,则构成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如果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构成既遂的构成要件: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或者是施工单位等;主观方面为过失;侵犯的客体是人民的财产和生命安全以及国家的建筑管理制度;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
我国关于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立案的标准是: 1、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3、发生矿山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4、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是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