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1
行政机关对于行政处罚案件的办理时限一般为九十日。行政机关自行政处罚案件立案之日起,一般应在九十日内依法作出处罚决定;但是行政处罚案件符合当场作出处罚决定的情形的,也可以当场作出该决定。
行政处罚的时效,一般是二年内。如果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如果涉及公民的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造成了危害后果的,则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
行政处罚法中规定的时效是指:对违法行为人的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追究行政责任,给予行政处罚的有效期限。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
行政处罚的办理时限,一般是九十日。行政机关自行政处罚案件立案之日起,一般应在九十日内依法作出处罚决定;但是行政处罚案件符合当场作出处罚决定的情形的,也可以当场作出该决定。
行政处罚时效为二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提起行政诉讼的时效是六个月。《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
行政处罚催告时间为催告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过了十日的,当事人仍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上的内容的,行政机关是可以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
行政处罚的时效,一般为二年。如果行政机关在二年内未发现违法行为,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则不能再予以行政处罚;如果情况特殊的,该期限还可延长至五年,但是必须符合违法行为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条件。
行政处罚立案以后一般情形下应当在九十日内作出处罚的决定。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若是在违法行为发生两年后,还没有立案的,原则上是不能再追究的。
我国《行政处罚法》中规定了行政机关应当立案后的九十日内对案件处理完毕。行政机关应当自行政处罚案件立案之日起的九十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但是行政机关如果能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也可以依法当场作出。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但对备案时间没有明确规定,一般是当天或者隔天备案。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立案到决定原则上应当不超过九十日。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比如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30日。
行政机关对于违法行为人处以行政处罚的时效一般为两年。如果行为人实施了行政违法行为,但在两年内未被发现的,行政机关不能给予其行政处罚;如果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则处罚的时效延长至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