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6
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对于被担保的债权上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情况下,区分三种情况处理: 1、在当事人对物的担保和人的担保的关系有约定的情况下,按约定实现,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 2、在当事人对物的担保和人的担保的关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时,债务人自己提供
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如果物的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或者担保物因不可抗力的原因灭失而没有代位物的,则保证人仍应当按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承担保证责任。 如果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
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如果物的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或者担保物因不可抗力的原因灭失而没有代位物的,则保证人仍应当按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承担保证责任。 如果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则
被担保债权既有物担保又有人担保如下: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当事人约定实现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行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实现物担保的债权;第三人提供物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实现物担保的债权,
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债务担保方式如下: 1、保证人向债权人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保证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或者承担连带责任;保
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担保法的司法解释中对担保法的规定作了一定的限制,明确只有在债权人放弃属于债务人自己的抵押权的情况下才能适用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的规
如果担保既有人保又有质押担保的,债权人应当根据约定的顺序来行使;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如果质押担保是债务人提供的,则债权人应当先就质押担保实现债权;如果是第三人提供的质押担保,则债权人可以就质押物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来承担保证责任
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处理: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债权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一、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债权处理方式如下: 1、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 2、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 3、第三人
一、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债权处理方式如下: 1、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 2、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 3、第三人